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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典型材料的通知

  二是妥善处理保护价(含定购价)老库存粮食。2002年4月,莱州市政府抓住当时小麦市场行情较好的时机,适时出台了处理保护价(含定购价)老库存粮食的措施。一方面,市财政补贴粮食价差225.7万元,将老库存粮食轮出,购进新粮3.3万吨,转入地方储备粮;另一方面,市财政补贴粮食费用和价差645.4万元,销售老库存粮食3.8万吨。当年就将价值8346万元保护价(含定购价)老库存粮食7.1万吨全部处理完毕。
  三是妥善处理粮食财务亏损挂帐。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5月31日以前的粮食财务亏损挂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停息挂帐。对1998年6月1日以后至2004年5月31日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之前的新增粮食财务亏损挂帐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落实地方储备粮制度,确保地方粮食安全
  莱州市政府把确保地方粮食安全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了地方储备粮制度。主要作法是:
  藏粮于仓。市政府根据粮食销区要保证6个月地方粮食储备的规定,确定了3.3万吨地方储备粮的规模。2002年,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购进新粮3.3万吨,指定专仓储存,专帐管理,专人负责,保证了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藏粮于田。莱州市现有人口87万人,按年人均拥有粮食400公斤计算,市政府决定保证地方粮食安全的年粮食产量为35万吨。市政府认为农业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不能简单理解为压缩粮食种植面积,要有足够的粮食生产能力,保证地方粮食安全。因此,全市划定30万亩吨粮田作为基本粮田,并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同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3年来全市加大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完成农田基本水利工程项目4000多个,扩大改善灌溉面积18万亩。
  藏粮于民。市政府针对农民有储粮的习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农民户户储粮。目前,全市24万个农户储粮20多万吨,户均储粮1000公斤左右。
  三、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001年底,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有72个,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帐面资产只有1.9亿元。2002年以来,全市加大了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目前,国有粮食企业只有2个,一个是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另一个是国有控股的粮食经营企业。通过改革,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国有资产实现了增值,2004年底实有优良资产2.8亿元。改革的主要措施是:
  组建国有独资的粮食购销企业——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承担政府粮食宏观调控等粮食政策性业务。将原29个粮管所、1个直属库、1个面粉厂、1个食品厂以及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等33个国有粮食企业,整合成集团化的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同时,按照市内经济区划,重新组成18个粮食收储站、2个工厂,作为市粮食收储管理中心的二级单位,实行报帐制。由此,改变了过去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原粮、卖原粮”的一元经营方式,实现了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一体化的多元经营方式,充分发挥了企业整体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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