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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典型材料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典型材料的通知
(国粮财[200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粮财[2004]125号)下发后,各地粮食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快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涌现出了一批改革的典型单位,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
  山东省莱州市积极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在妥善处理粮食企业历史包袱的基础上,通过组建龙头企业,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探索出了一条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和保证粮食安全的新路子。根据温家宝总理3月7日在《国家粮食局关于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报告》上“可将莱州的经验印发粮食部门参阅”的重要批示,现将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典型经验材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认真学习借鉴。

                          二00五年三月十六日

化解难题粮食安全农民增收企业发展

——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成效显著


  近几年来,山东省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妥善处理“老人、老粮、老帐”(以下简称“三老”),通过组建龙头企业,大力开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走出了一条农民增收、企业发展、粮食安全、下岗分流人员实现再就业的道路。据当地粮食部门统计,2002年至2004年国有粮食企业通过粮食订单,引导农民生产优质粮食,帮助农民增收6000多万元。同时,国有粮食企业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利润1360万元。
  一、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处理“三老”问题
  2001年底,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1998年以前的保护价(含定购价)老粮食库存7.1万吨;经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亏损挂帐1779万元,粮食政策性潜亏4300多万元;职工1800多人。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化解了“三老”难题。
  一是妥善分流安置企业富余职工。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根据粮食经营量定岗定员,择优选聘466人上岗,其余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分流并妥善安置。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为167人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与500多名职工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在农村,组织下岗职工150多人办起了自负盈亏的农村粮食服务社;在城镇,开发新的经营网点,安置下岗职工250多人从事第三产业;通过组建股份制公司,使分流人员300多人实现了再就业;鼓励职工开辟新的就业门路,自找新的就业岗位。由于工作细致、周到,国有粮食企业富余职工1400多人得到了妥善安置,没有出现职工上访的群体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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