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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公开招聘经营管理者和内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

  主考官评分乘2为主考官的最终评分,其他考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与企业主考官的最终评分相加平均后,即为每个应聘者面试得分。
  (十)素质测评。企业也可根据招聘职位情况,采用心理测试等方式,由专家对应聘者进行测试。
  四、组织考察和聘用阶段
  (十一)确定考察人选。对笔试、演讲答辩综合成绩和素质测评结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考察对象。
  (十二)考察对象公示。对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竞聘职位等进行公示。
  (十三)组织考察。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十四)党委(党组)审查。根据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总裁)的提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企业党委(党组)对聘用人选进行审查。
  (十五)依法聘用。聘用人选经党委(党组)审查通过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六)试用期满后的有关工作。试用期满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聘任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胜任本职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经考察不能胜任本职的,按聘用协议要求予以解聘。
  五、纪律和监督
  (十七)内部竞争上岗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按照竞争上岗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上岗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
  (十八)对竞争上岗工作要加强监督。成立由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等有关方面组成的监督小组,对竞争上岗工作进行监督。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职工群众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纪检机关(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机关和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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