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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实验省(区)要加强普通高中教研网络建设。地(市)一级要逐步建立起面向全体学校的教研网络,发挥业务指导作用,解决教师在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加强教研工作的协作和对口支援,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中心城市和教育质量较高的地区以及样本学校的示范作用。
  三、进一步加大对实验省(区)校长和教师开展培训工作的力度
  教育部将根据实验省(区)校长和教师的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工作。
  教育部将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和南京师范大学等高等学校针对实验省(区)反映比较集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技术等学科的教学问题,设计培训方案,开展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对2005年实验省新课程骨干培训者的国家级研修活动。
  教育部将依托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华东师范大学)组织面向实验省(区)的高中骨干校长培训班,切实加强实验省(区)的校长培训。
  教育部将进一步发挥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作用,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在相关网站开辟高中新课程实验专栏,帮助教师解决实验过程中的教学问题。同时,协调和整合各实验省(区)的优质资源,通过网络为学校和教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各地也要高度重视新课程的培训工作,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大力推进普通高中以校为本教研制度的建设,提高教师教学研究能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四、积极探索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各实验省(区)要加强领导,加大对本省基础教育考试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力度,认真研究制订本省(区)高校招生考试方案。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研究制订要遵循有助于高校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有助于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的原则,切实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改革精神,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要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取得大多数考生、学校和社会的认同。实验省(区)高校招生考试方案须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报经我部核准备案后公布施行。
  教育部将组织高中新课程实验省(区)开展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研制工作的研讨交流活动,指导、帮助实验省(区)形成符合改革方向的高校招生考试方案。
  五、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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