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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海学会关于申报2005年度“中国航海科技奖”的通知

  八、申报奖励项目须交纳评审费:特等奖、一等奖:1500元/每项;二等奖:1000元/每项;三等奖:500元/每项;可通过银行汇入:
  开户单位:中国航海学会
  账号:0200083309022100828
  开户银行:工商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国门内大街分理处
  九、联系人:郭椅贵;电话:010-65293154
  传真:010-65261148;电子邮件:b25@cast.org.cn
  附件:一、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二、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略)
  三、《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略)
  四、“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四类项目)评价简表(略)

                            中国航海学会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航海领域(包括:交通、海军、海洋、渔业)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以促进航海科技进步,加快航海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学技术部颁发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以“国科奖字第05号”公告,批准中国航海学会设立“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国航海科技奖”),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航海科技奖”的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航海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航海领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 “中国航海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中国航海科技奖”奖励范围和对象:授予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具有重大市场实用价值的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在研发社会公益性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在建设重大工程项目中,对关键技术、系统集成、系统管理有重要创新,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而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在软科学研究项目中,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具有较高前瞻性和可行性,为航海领域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科技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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