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公告

  (四)重视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鉴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领域的特殊性,在强调项目的市场需求和技术水平的同时,还要求项目产品必须具备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筹资等方面的能力。
  专项每年集中受理一次资金申请报告,每年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请各地方发改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等项目主持部门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结合新时期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有关企业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并将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等材料报送我委。我委将在项目主持部门上报的基础上,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专此公告。

                            2005年3月24日

  附:

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相关联情况;
  二、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建设方案
  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
  环境污染防治、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五、项目法人基本情况
  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六、投资
  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