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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命名北京市什刹海等211所体育学校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决定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命名北京市什刹海等
211所体育学校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体育院校、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2008年奥运争光行动计划》,在全国建立一批《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确保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家体育总局依据《基地》认定办法和条件,对各省(区、市)申报的《基地》备选学校进行了认真审核,现根据审核结果,决定命名北京市什刹海等211所体育学校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国家体育总局
                         二00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名单

  北京
  1、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
  2、北京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
  3、北京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
  4、北京市东城区体育运动学校
  5、北京市西城区体育运动学校
  6、北京市朝阳区体育运动学校
  7、北京市石景山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天津
  1、
天津市体育运动学校
  2、天津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
  3、天津市塘沽区青少年业余体校
  河北
  1、
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2、河北省游泳跳水运动学校
  3、石家庄市体育运动学校
  4、石家庄市射击运动业余学校
  5、保定市第一体育运动学校
  6、保定市第一重点业余体校
  7、保定市第二重点业余体校
  8、张家口市第一重点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9、承德市体育运动学校
  10、邯郸市重点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山西
  1、
太原市体育运动学校
  2、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
  3、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
  4、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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