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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毕节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5]3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正式成立毕节学院的函》(黔府函[2004]3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毕节学院补充意见的函》(黔府函[2005]2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在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节教育学院、毕节师范学校合并基础上筹建毕节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01]22号)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毕节学院(筹)的基础上正式成立毕节学院,撤消毕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节教育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节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二、毕节学院实行贵州省人民政府与毕节地区行署共建共管、以毕节地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经费投入以毕节地区行署投入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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