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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5]2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升格为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的函》(辽政[2003]2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的基础上建立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同时撤销辽宁对外经贸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辽宁对外经贸学院系民办的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
  三、该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调整和增设本科专业,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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