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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金陵科技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金陵科技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5]3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请同意建立金陵科技学院的函》(苏政函[2004]49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金陵科技学院的通知》(教发厅函[2002]18号)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金陵职业大学与南京农业专科学校合并基础上建立金陵科技学院,同时撤销原两所学校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陵科技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二、金陵科技学院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三、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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