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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安徽新华学院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同意组建安徽新华学院的通知
(教发函[2005]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民办安徽新华职业学院升格为新华学院的函》(皖政秘[2004]1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新华职业学院升格冠名问题的请示》(教秘计[2005]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在民办安徽新华职业学院的基础上组建安徽新华学院。同时,撤销民办安徽新华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新华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教育业务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可举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校近期本、专科教育并重,逐步扩大本科教育。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05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今年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应超过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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