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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粮食行业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主要包括粮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状况、人员情况、固定资产、场所面积、检验能力和主要仪器设备等情况。
  四、资源调查工作的进度安排
  (一)填报数据阶段:主要任务是督促、指导粮食检验检测机构认真填报数据。时间安排为2005年3月。
  (二)数据审核汇总与报送阶段:主要任务是各单位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我局质量办。时间安排为2005年4月上旬。
  为全面掌握我国粮食行业现有粮食检验检测体系现状和存在问题,各单位可在报送数据的同时,将有关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一同报送。
  (三)总结阶段:主要任务是由我局质量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汇总数据进行研究分析,撰写调查总结报告。
  五、数据填报要求与说明
  为使全国粮食检验检测机构纳入全国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本次资源调查将与中国实验室资源调查一并进行,实现有机结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数据填报上,分别按照不同格式要求同步实施。
  (一)按照《全国粮食行业检验检测资源调查表》的格式要求填报数据。调查表与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本调查表为书面版。调查表及使用说明均可从中国粮食标准质量服务网站www.cngrain.org下载。向我局质量办报送审核、汇总后的调查表应是打印件,每个检验机构1份;软盘1套,同时需发送电子邮件。
  (二)按照《中国实验室资源调查表》的格式要求填报数据。调查表与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本调查表分为书面版和单机版两种形式。两种版本的调查表及使用说明均可从中国粮食标准质量服务网站www.cngrain.org下载。汇总、审核后的调查表应该分别以书面版(打印件,每个检验机构1份;软盘1套)、单机版导出电子文档(软盘1套)的两种形式,向我局质量办报送,同时需发送电子邮件。
  (三)报送要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省、地(市)、县(市)三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粮食企业及有关单位资源调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中储粮总公司负责其直属粮库资源调查资料的收集、汇总和报送。我局科学研究院,原国家粮食储备局无锡、郑州、武汉、成都、西安科研院(所)及有关高校的资源调查资料,可直接报送我局质量办。报送时间为2005年4月10日前。
  联系单位: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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