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质检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未按规定条件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许可、核准、登记的,或者发现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或者检验检测活动而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处理的,或者发现其他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不立即处理的,以及发现重大的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向上级质检部门报告,或者接到报告的质检部门不立即处理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为了有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机制、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扎实推进以下五项工作。
1.狠抓源头,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各级质检部门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努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质量水平。严格实施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坚决取缔无证设计、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等违法行为;加快建立许可程序严密、评审过程透明、中间环节减少、工作效率提高、审批责任明确、监督制约完善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机制,实现审查、批准、监督三分离。强化许可后续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制造过程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实施监督检验,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的可靠性。严格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加快构建动态监管体系,确保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依法登记,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进入使用环节,坚决查处无证使用的违法行为。
2.突出重点,继续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继续把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化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以及取缔土锅炉、简易电梯等工作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内容,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巩固以产权转移为核心、充装单位对气瓶安全全面负责的气瓶专项整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要抓紧开展以提高电站锅炉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落实电站锅炉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为目标的专项整治;要继续开展危化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开展对土锅炉、简易电梯的取缔工作。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因地制宜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实现规范管理,切实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3.完善立法,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加快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建设,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进安全监察依法行政。积极争取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立法工作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条款的补充修订工作。加快完善与《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配套的安全技术规范,努力提升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水平,充分发挥技术机构、标准化组织和技术专家的作用,引入安全技术规范的制修订竞争机制和审议过程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强化标准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地方立法的进程。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努力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