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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许可,建立特种设备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转,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持证上岗,保证产品的安全质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具有可跟踪性,主动申报产品监督检验或者履行施工告知手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在用设备依法登记、依法定检,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证重大危险源防范监控和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保证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并适时演练,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及时采取救援措施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使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生产、使用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落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检验检测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和技术支撑。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履行检验技术把关的责任,在督促企业依法主动报检的同时,要及时安排检验计划,确保定期检验率,实现检验工作的有效覆盖;要确保检验工作质量,杜绝因检验把关不严而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将检验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及时告知生产、使用单位并立即报告安全监察机构。
  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出具虚假、失实检验报告,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销售、推荐、监制、监销活动,以及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生产、使用单位等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并依法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3.落实各级质检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质检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要建立完善安全监察责任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设备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等实行定期量化考核;要严把安全准入关,依法对特种设备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强化对鉴定评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把现场安全监察关,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行为;按照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完善部门的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关,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类事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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