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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05年度全国桑蚕种桑蚕茧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各地要结合丝绸市场行情变化和茧丝绸行业特点,加强对市场走势和行情变化的分析研究,强化信息引导,结合市场消费需求合理安排生产规模,防止盲目扩张,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要根据市场行情,重点调整安排好春、秋两季的蚕茧生产。要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在目前不宜盲目扩大桑蚕种养面积的总体要求下,主要通过加大种桑养蚕的科技投入,通过提高单产和质量,来增加蚕茧产量和提高生产效益;要引导蚕茧收购企业通过质量差价,平稳提高蚕茧收购价格总水平,保障蚕茧生产比较效益和蚕农收入不断提高。要继续推动贸工农一体化改革,从机制上保证行业稳定,使种桑养蚕向科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为防止盲目扩大种桑养蚕规模,各地要严格控制蚕茧发种量,东部自然减少的桑园可适当向有条件的中西部转移,降低生产成本,逐步促进种桑养蚕结构布局更加合理,稳定行业基础,保持茧丝价格和收购秩序稳定,保护农民利益,促进企业良性运行,确保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
  1.2005年度全国桑蚕种繁制发放数量指导性计划表
  2.2005年度全国桑蚕茧生产指导性计划表
  3.2005年度全国桑蚕丝生产指导性计划表

                         二00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5年度全国桑蚕种繁制发放数量指导性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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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2005年蚕茧指导性计划 │2005年蚕种指导性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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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盒)        ┃
┠─────────┼───┬───────┼────┬──────┨
┃河北       │200  │       │16000  │      ┃
┠─────────┼───┼───────┼────┼──────┨
┃山西       │3500 │       │100000 │      ┃
┠─────────┼───┼───────┼────┼──────┨
┃江苏       │110000│       │2700000 │      ┃
┠─────────┼───┼───────┼────┼──────┨
┃浙江       │75000 │       │1850000 │      ┃
┠─────────┼───┼───────┼────┼──────┨
┃安徽       │27000 │       │700000 │      ┃
┠─────────┼───┼───────┼────┼──────┨
┃江西       │7000 │       │165000 │      ┃
┠─────────┼───┼───────┼────┼──────┨
┃山东       │34300 │       │1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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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7000 │       │15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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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13000 │       │3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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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500  │       │50000  │      ┃
┠─────────┼───┼───────┼────┼──────┨
┃广东       │28000 │       │82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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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100000│       │32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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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82500 │       │2300000 │      ┃
┠─────────┼───┼───────┼────┼──────┨
┃重庆       │23000 │       │9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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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       │1300 │       │4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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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19000 │       │5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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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17000 │       │53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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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600  │       │20000  │      ┃
┠─────────┼───┼───────┼────┼──────┨
┃宁夏       │400  │       │10000  │      ┃
┠─────────┼───┼───────┼────┼──────┨
┃新疆       │700  │       │40000  │      ┃
┠─────────┼───┼───────┼────┼──────┨
┃全国合计     │550000│       │156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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