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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等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三、强化涉农收费监督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2003年取消、免收或降低收费标准的全国性和中央部门及本行政区域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实到位。
  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方各部门都无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切实加强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强对县、乡、村面向农民收费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县、乡、村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尤其是巧立名目变相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在深入总结各地开展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细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审批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推动各地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对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统一下达筹资筹劳任务、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和劳务、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要严肃查处。
  对尚未完全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地方,要加强对农民承担劳务的管理,不得进行村内“一事一议”筹劳,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以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名义变相集资。
  各地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业税附加和村级补助资金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确保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五、改进检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
  各地要继续坚持开展农民负担检查,全国要组织好减轻农民负担重点抽查。加强对农民负担的重点监控,选择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市)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内农民反映突出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农民负担信访办理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
@2 六、规范监督机制,完善农民负担监测体系
  根据农民承担税费和劳务项目的变化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规范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的项目和内容,统一组织印制,提高负担卡的入户率,严禁卡外增项加码。印制农民负担卡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农民收取工本费。县、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承担审核把关、分解登记的任务,使负担卡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农民负担管理规范化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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