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务院纠风办、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04]13号 2004年10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减轻农民负担是关系到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事。今年以来,中央采取了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等促进农民减负增收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农业、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但在少数地方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主要表现在:违规扩大计税面积和提高计税常产增加税款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纠正;农业税附加和村级补助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安排到位,影响了村级组织的运转;农村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形式多样,手段隐蔽,屡禁不止等等。经国务院同意,就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督办查处,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逐步建立减轻农民负担的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政策的落实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解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好计税面积、计税常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切实做好农业税减免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开展乡村债务清理工作,妥善处理税费尾欠;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严禁非农业税征收人员向农民收取税款;加快配套改革步伐,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二、坚持“四项制度”,深入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做好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工作,公示内容要全面、准确、合法,公示形式要贴近群众,切实做到经常化、规范化。要规范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即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县级财政要按照省级政府核定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教育经费。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要继续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适时制定相关解释,增强可操作性,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和违规违纪行为,建立预防和查处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
深入开展农村灌溉用水用电等涉农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专项治理。推进农业供水价格改革,将农业供水价格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推行定价到农户的终端水价制度,彻底取消中间环节乱加价和搭车收费。继续治理农村义务教育等方面的乱收费。继续清理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