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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冬春季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冬春季是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近期,安徽省局部地区发生流脑疫情,其他省份也有散在病例的报告。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的场所,学生是呼吸道传染病易感人群之一。为有效预防与控制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特对冬春季节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要把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69号)、《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8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确保涉及学校师生身心健康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作为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对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在卫生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定期对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进行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监控与报告等方面的培训。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
  三、切实落实各项传染病预防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寒假期间对当地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在新学期开学前,结合本地实际和冬春季传染病流行特点,对学校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部署,提出相应的工作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在开学前要集中力量对学校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场所进行清扫和清理,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清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条件;开学后,要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中小学校还应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努力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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