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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05年度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
2005年度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
  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项目的有关规定,为鼓励中医药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将在国外学习知识与技术用于中医药的研究中,我局今年继续进行中医药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项目申报工作要求严格质量,好中选优,确保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益。要把项目申报和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与培养高层次人才结合起来,鼓励留学回国人员开展高水平课题研究开发工作。
  二、申报项目重点
  重点支持对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临床疗效提高和中药产业发展有较大意义的项目。
  三、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中医药研究的、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在国外留学(研究)一年以上,原则上是2001年12月底以后回国工作(非教育系统)的留学人员。近3年度已获得我局留学回国项目资助的人员不再申请课题。
  四、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不需申请人进行重点、优秀、启动等类别的填报,由我组织专家评审后,按重点、优秀、启动等不同项目分类报送人事部或由我局分类资助。
  五、项目申报要求
  1.研究目标要明确。中医基础研究要以产生中医药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为目标,课题研究要有科学合理明确的工作假说;中医临床研究应以中医有治疗优势的病种和疑难重症为对象,以产生新方法、新方案、新诊疗设备等为目标;中药研究应针对目前中药科研、安全用药和生产中存在的关键共性基础性科学和技术问题,开展研究。
  2.要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3.要尽可能将在国外学到的先进技术方法用于课题研究之中。
  4.方案设计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
  5.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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