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对企业现有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能力(含检测手段)的说明进行审核时应结合产品标准的内容。
通过对该说明的审核可以确认生产企业具有该产品的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5)产品质量跟踪报告
通过对产品质量跟踪报告的审核可以确认申请注册产品的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在使用中无重大问题。
2.本岗位责任人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注册经办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审核要求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填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记录》,将申请材料和审查记录报送复核人员;
(2)对不符合审核要求的申报材料,出具审核意见,需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经与复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申请材料及《补充材料通知书》按原渠道返回;
(3)对按《补充材料通知书》要求补充材料的,应审查其补充的材料是否符合审核要求,审查完毕后将申请材料和审查记录报送复核人员;
(4)对拟不予批准注册的申请材料,在审查记录中写明问题和意见报送复核人员。
(二)复核
1.复核要求
(1)对经办人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查;
(2)确定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属于本部门审批职权范围内,审批过程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注册工作程序的规定。
2.本岗位责任人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复核要求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填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记录》,将申请材料和审查记录报送审定人员;
(2)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明确复核意见,需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经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将申请材料及《补充材料通知书》按原渠道返回;
(3)对拟不予批准注册的申请材料,在审查记录中写明问题和意见报送审定人员。
(三)审定
1.审定要求
(1)对复核人员出具的复核意见进行审查;
(2)批准本次申请注册的产品允许注册。
2.本岗位责任人
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符合审定要求的提出同意的意见,填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查记录》,将申请材料和审查记录转交受理人员;
(2)对不予批准注册的申请材料,在审查记录中写明问题和意见转交受理人员。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由受理、技术审评、行政审批环节构成。审批总时限为自开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一、受理
主要对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保证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并向社会公告受理情况。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申请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重新注册),应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规定的注册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