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抓好重点,认真组织好检查工作。各级劳动保障、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和工会组织成立检查活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确定检查重点,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充实检查工作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肃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专人负责、申诉有门、处理及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应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工会组织要认真开展相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三)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建立。要通过开展检查,促进制度完善。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全面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指导督促有条件的地方尽快建立欠薪保障制度,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工资支付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进行《
劳动法》、《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使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做好检查活动总结工作。检查活动结束后,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建设部门和总工会对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见附件)请于2005年2月5日前报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