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劳社厅函[2004]3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厅(局)、总工会:
近年来,经过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等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努力,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由于历史陈欠清理难度较大,加之一些新开工项目工程款仍然不能及时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及劳动保障、建设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制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04年12月1日至2005年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服务、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使用农民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方法
一是要求用人单位开展自查,其中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和
财政部印发的《关于请按时上报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电[2004]52号)要求,认真进行自查;二是对用人单位进行抽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要逐户进行检查;三是对群众举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省级劳动保障、建设部门、总工会要加强对此次检查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并组成督查组对部分地区检查活动进行督查,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也将派出督查组赴有关省市进行督促检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