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机关
廉政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审纪监发[2004]67号 2004年11月2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审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审计机关廉政工作体系,实现审计机关廉政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有效履行职责,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地方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审计工作特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和“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立足于教育,靠制度防腐,着眼于防范,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审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工作体系,完善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为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道德和纪律保证,推进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二)基本原则:
——系统性原则。构建廉政工作体系,既要包括从严治标的措施,又要涵盖着力治本的内容;要正确把握教育、制度、监督三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以廉政教育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奠定基础,以制度建设保证廉政教育和监督制约的实效,以监督促进教育和制度的落实,实现资源互补,整体推进,充分发挥体系的整体功能。
——前瞻性原则。要有战略眼光和超前意识,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既要有阶段性任务,又要制定长远目标。要通过调查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从治本的角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规定,把问题解决在事前、事中,防患于未然。
——创新性原则。创新教育形式,充分发挥教育在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增强教育的有效性。创新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防腐保廉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创新监督方式,完善审计系统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外部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