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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5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为进一步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增进世界各国对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的了解,促进创新,规范竞争,树立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决定从2005年4月20日到4月26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宣传重点
  为迎接每年一次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配合正在全国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本次宣传周活动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
  (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
  (三)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
  (四)有关知识产权基本知识,尤其是保护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
  (五)在技术创新和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
  (六)国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进经验、主要做法。
  三、组织协调
  宣传周活动由全国整规办、中宣部负责组织协调,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组委会,制定统一活动标识。
  各地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尽快开展工作。
  四、活动内容及时间安排
  本次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社会宣传和新闻媒体的对内对外宣传。一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要通过举办开幕式、知识竞赛、主题晚会、专题论坛及集中销毁侵权物品、街头咨询、悬挂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形成浓厚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二是新闻媒体要配合整个宣传周活动,形成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高潮。在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等媒体进行保护知识产权系列访谈、深度报道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一线跟踪报道,播出、登载系列公益广告,形成平面、声音、网络、画面等交叉的立体宣传声势;三是加强对外宣传。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发布《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组织对外新闻媒体和境外媒体驻京记者及时、充分报道宣传周活动和采访我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事例,组织专家学者撰文介绍我保护知识产权的做法和取得的成绩,制作相关外宣品并有针对性的发放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我保护知识产权的状况和政策,增进外界对我的了解,树立我良好国际形象。同时,及时跟踪境外舆情,驳斥和澄清境外对我的诬蔑和攻击,以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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