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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以稳步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为重点,全面正确解读关于深化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政策,宣传开展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改革试点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介绍有关城市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难点热点问题,加深卫生系统和社会各界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以深入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年”活动为重点,宣传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树立一批管理好、服务好、反映好、效益好的先进典型并宣传推广。定期向社会发布和公示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工作效率、医疗费用等信息和医疗服务投诉情况,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导病人选择医院、医生,减少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矛盾,促进医疗机构间的公平竞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政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做好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基础。年内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新闻宣传机构和工作制度,并设定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与媒体记者的工作联系,受理记者的采访;负责收集舆情信息,及时报送领导和有关单位参考,并针对媒体报道迅速作出反馈。同时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咨询队伍,并进行新闻宣传方面的培训。各省级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大型医疗机构,也要参照卫生行政部门的做法,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有效配合,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增加与媒体的沟通能力,建立起政府部门、社会公共部门、新闻媒体和群众之间权威、有效、快捷的卫生新闻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实现卫生政务信息公开。
  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间要建立规范统一、运行有效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机制,稳步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公开。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定期向社会通报和发布传染病疫情和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公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适时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的预警信息,及时宣传有关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卫生好新闻”评比活动。
  四、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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