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的内容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后的<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4月13日 实施日期:2005年4月13日)调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4]第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05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
2004年,各地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的安排,以保护驰名商标、涉外商标,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案件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三次集中整治行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贯彻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整体部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自2005年1月至8月,继续大力推进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深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能力。现提出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地要在巩固2004年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努力扩大战果,把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推向深入。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遏制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大商标工作对内对外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商标保护意识,树立我国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方面良好的国际形象。
二、工作任务
(一)以保护驰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
1.集中查处侵犯驰名商标、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