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保险机构开业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的通知
(2004年11月15日 保监发[2004]137号)
各保险公司筹备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筹备组:
为规范保险机构筹备及开业验收过程中信息化建设相关方面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我会制定了《保险机构开业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险机构开业信息化建设验收指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以及《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为规范并指导保险机构筹建以及开业验收过程中有关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工作,制定本指引。
一、信息化建设总体要求
保险机构开业时的信息化建设应能够实现公司各项主要业务流程的信息化和管理流程的信息化,信息系统应满足保险监管部门数据采集的要求。确保保险信息的及时、正确与安全,保障保险机构持续、稳定、高效运营,保护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二、适用范围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机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本指引。
三、信息化建设审核及验收标准
(一)公司应设立信息技术的主管部门,配备专职的信息技术人员,明确信息安全的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岗位;
(二)公司应建立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