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服务:指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等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方面的工作。
环境监测服务: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监测(称为例行监测)和受其他单位委托进行的有偿性监测(委托监测)。包括水、气、声、固废等环境污染源监测以及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等。
环境咨询服务: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咨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环境标志认证及咨询、有机食品认证及咨询、环保产品认证及咨询、节能节水认证及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与培训、产品生命周期评价、环境技术评估、环境投资风险评估、环境信息服务、环境监理、环境教育培训等。
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服务:包括对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及自动连续监测设施的运营与管理。未市场化的工业企业内部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暂不统计。
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包括进出口贸易和环境金融服务。进出口贸易包括环境领域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即环境保护设备的进出口交易和环境服务的进出口情况。环境金融服务主要指对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融资服务等。
(五)各表指标
(1)环境保护服务业—环境保护技术与产品的开发情况([2004]环产基4-1表)
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技术及其它技术。
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如石煤供热发电、提钒联产水泥技术、煤系伴生铝矾土生产硫酸铝技术、煤系高岭岩(土)剥片及超细粉碎技术、矿井瓦斯、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掺混利用技术、全尾砂膏体泵送充填技术、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新工艺、稀土矿物资源选矿综合回收新工艺等。
工业“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如粉煤灰及掺和料填筑技术、压实粉煤灰地基技术、粉煤灰力口气混凝土砌块技术、粉煤灰生产轻质墙板、粉煤灰作水泥掺合料、粉煤灰制烧结砖、石煤、金属尾矿、低品位石灰石、石煤渣制水泥技术、煤矸石烧结砖技术、高炉矿渣活化技术、高炉煤气炉顶余压发电技术、热管式余热回收技术、高炉煤气余热发电技术等。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技术:如废弃泡沫塑料再生利用技术、废钢铁制铸钢丸技术、废易拉罐、牙膏皮直接破碎制取铝粉技术、全钢丝子午线载重轮胎翻修生产技术等。
清洁生产技术: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发布的《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所列内容。
01 环境保护技术与产品开发从业人数:指填报单位年末从事环境保护技术与产品开发的人员总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环境保护技术开发相关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02 年内独立开发的技术项数:指填报单位年内独立自行开发的环保技术项目总数。按水污染防治、空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噪声与振动控制、环境监测、生态保护、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分类别填报。以下03~08项同。
03 年内技术开发投入:指填报单位年内用于某类环保技术与产品的开发资金投入。
04 年内转让技术项数:指填报单位年内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某类环保技术项目的数量。
05 年内技术服务收入:指填报单位年内在某类环保技术研究与产品的开发与转让活动中的总收入。
06 年内技术服务利润:反映填报单位年内在某类环保技术与产品开发与转让活动中的收入总额,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07 年出口创汇:指填报单位年内某类环保技术服务的出口合同额。
08 主要出口国别
09 出口国别代码:指接受填报单位出口环保技术服务的国家名称及其代码。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表(海关总署提供)填列,详见本指南第三部分代码表“(一)国别(地区)统计代码”。
(2)环境保护服务业—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情况([2004]环产基4-2表)
01 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从业人数:指填报单位年末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与施工的人员总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环境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等相关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02 工程项目数:指由填报单位年内具体参与承建(包括工程设计、设备安装、土建等)的年内已竣工或正在建设的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的数量,按水污染治理、空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等分类别填报。以下03~07项同。
03 工程设计收入:指填报单位年内承担某类工程设计部分的收入。
04 工程施工收入:指填报单位年内承担某类工程建设施工、设备安装部分的收入。
05 年收入总额:指填报单位在承接某类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活动中的全年收入总额。
06 年利润总额:指填报单位承揽某类环境工程项目的年收入总额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全年利润总额。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07 年对外服务合同额:指填报单位承揽境外某类环境工程项目的全年服务合同总额。
(3)环境保护服务业—环境监测服务情况([2004]环产基4-3表)
01 环境监测服务从业人数:指填报单位年末从事环境监测服务的人员总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环境监测服务相关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02 年内完成项目数:指填报单位年内完成某类环境监测服务的项目总数。
03 年收入总额:指填报单位年内完成某类环境监测服务项目所获得的收入总额。
04 年利润总额:反映填报单位在某类环境监测服务活动中的全年收入总额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总额。指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05 对外服务合同额:指填报单位年内承接境外某类环境监测服务项目的合同总额。
(4)环境保护服务业—环境咨询服务情况([2004]环产基4-4表)
01 环境咨询服务从业人数:指填报单位年末从事环境咨询服务的人员总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环境咨询服务相关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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