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利用化工、石油化工废气、冶炼废气生产的化工产品和有色金属;
  (4)利用烟气回收生产的硫酸、磷铵、硫铵、硫酸亚铁、石膏、二氧化硅、建材产品和化学产品;
  (5)利用酿酒、酒精等发酵工业废气生产的二氧化碳、干冰、氢气;
  (6)从炼油及石油化工尾气中回收提取的火炬气、可燃气、轻烃、硫磺。
  3、回收、综合利用再生资源生产的产品
  (1)回收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废纸、废玻璃、废油、废旧家用电器、废旧电脑及其他废电子产品和办公设备;
  (2)利用废家用电器、废电脑及其他废电子产品、废旧电子元器件提取的金属(包括稀贵金属)非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3)利用废电池提取的有色(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4)利用废旧有色金属、废马口铁、废感光材料、废灯泡(管)加工或提炼的有色(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
  (5)利用废棉、废棉布、废棉纱、废毛、废丝、废麻、废化纤、废旧聚酯瓶和纺织厂、服装厂边角料生产的造纸原料、纤微纱及织物、无纺布、毡、粘合剂、再生聚酯产品;
  (6)利用废轮胎等废橡胶生产的胶粉、再生胶、改性沥青、轮胎、炭黑、钢丝、防水材料、橡胶密封圈,以及代木产品;
  (7)利用废塑料生产的塑料制品、建材产品、装饰材料、保温隔热材料;
  (8)利用废玻璃、废玻璃纤维生产的玻璃和玻璃制品以及复合材料;
  (9)利用废纸、废包装物、废木制品生产的各种纸及纸制品、包装箱、建材产品;
  (10)利用杂骨、皮边角料、毛发、人尿等生产的骨粉、骨油、骨胶、明胶、胶囊、磷酸钙及蛋白饲料、氨基酸、再生革、生物化学制品;
  (11)旧轮胎翻新和综合利用产品。
  4、综合利用农林水产废弃物及其他废弃资源生产的产品
  (1)利用林区三剩物、次小薪材、竹类剩余物、农作物秸秆及壳皮(包括粮食作物秸秆、农业经济作物秸秆、粮食壳皮、玉米芯)生产的木材纤维板(包括中高密度纤维板)、活性碳、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环保餐具、饲料、酵母、肥料、木糖、木糖醇、糠醛、糠醇、呋喃、四氢呋喃、呋喃树脂、聚四氢呋喃、建材产品;
  (2)利用地热、农林废弃物生产的电力、热力;
  (3)利用海洋与水产产品加工废弃物生产的饲料、甲壳质、甲壳素、甲壳胺、保健品、海藻精、海藻酸钠、农药、肥料及其副产品;
  (4)利用刨花、锯末、农作物剩余物、制糖废渣、粉煤灰、冶炼废矿渣、盐化工废液(氯化镁)等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
  (5)利用海水、苦咸水产生的生产和生活用水;
  (6)利用废动、植物油,生产生物柴油及特种油料。
  其中:
  建材产品:包括水泥、水泥添加剂、水泥速凝剂、砖、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墙板、管材、混凝土、砂浆、道路井盖、路面砖、道路护栏、马路砖及护坡砖、防火材料、保温和耐火材料、轻质新型建材、复合材料、装饰材料、矿(岩)棉以及混凝土外加剂等化学建材产品。
  冶炼废渣:包括转炉渣、电炉渣、铁合金炉渣、氧化铝赤泥、有色金属灰渣,不包括高炉水渣。
  化工废渣:包括硫铁矿渣、硫铁矿煅烧渣、硫酸渣、硫石膏、磷石膏、磷矿煅烧渣、含氰废渣、电石渣、磷肥渣、硫磺渣、碱渣、含钡废渣、铬渣、盐泥、总溶剂渣、黄磷渣、柠檬酸渣、制糖废渣、脱硫石膏、氟石膏、废石膏模。
  01 资源综合利用从业人数:指填报单位年末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及经销的人员总数。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反映了各单位实际参加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生产经营相关工作的全部劳动力。
  02 综合利用项目代码:依据本指南第三部分代码表“(五)资源综合利用代码”中的最后一级代码填列。
  03 回收利用废旧资源名称:指利用某类废旧资源进行生产时所利用的废旧资源原料的名称。
  04-05 废旧资源回收利用量:指填报单位全年利用某类废旧资源进行生产时所利用的废旧资源原料的实物量。04计量单位依据资源的特点自行填写,固体、液体以“万吨”计,气体以“标准立方米”计。
  06 综合利用产品名称:指利用某类废旧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出的新的产品的名称。
  07-08 综合利用产品产量:指填报单位年内利用某类废旧资源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出的新的产品的实物量。07计量单位依据产品自行填写,如固体、液体以“万吨”计,气体以“标准立方米”计。
  09 年工业销售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年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某类综合利用产品的产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不论是本年生产的还是上年生产的,只要本年内销售出去的均包括在内);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自制设备价值等。它反映综合利用产品销售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10 年产品销售收入:指企业全年销售某类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等主要经营业务取得的业务总额。反映企业年内的实收货款,本年内销售货物而未收货款的不计本年销售收入,上年销售货物而本年收到货款的视作本年销售收入。
  11 年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全年销售某类综合利用产品的经营业务收入总额扣除其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12 年出口合同额:指企业生产的某类综合利用产品出口到境外的出口合同总额。
  13 主要出口国别
  14 出口国别代码:指企业将生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出口到某一国家的名称及其代码。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国别(地区)统计代码表(海关总署提供)填列,详见本指南第三部分代码表“(一)国别(地区)统计代码”。
  五、环境保护服务业情况([2004]环产基4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环境保护服务业从业单位的运营情况。
  (二)本表填报对象
  本表的填报对象为环境保护服务业的各从业单位。即从事环境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监测、环境咨询、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等企业、事业单位。其他从事环境保护产品生产、洁净产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经营活动的单位不填报此表。
  (三)填报说明
  填报本表前应确认已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04]环产基1表)”中的“12经营活动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服务业”选项前划“√”。
  (四)有关指标解释
  环境保护服务业:指专业从事及主要从事环境保护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环境工程设计与施工、环境监测、环境咨询、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环境贸易与金融服务等。
  环境保护技术与产品开发服务:涉及各类污染治理的技术、设备、材料、药剂,以及环境监测、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技术与产品的研究与开发。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