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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详见附件(《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填表指南》)。

  附件三:

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填表指南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为全面掌握“十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发展进程,分析研究我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市场供求现状及发展趋势,为制定“十一五”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规划、方针和政策提供基本依据,经研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联合开展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的实施范围为于2004年12月31日前在我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专业或兼业从事环境保护产品及洁净产品的生产经营、环境保护服务、资源综合利用,具有一定规模,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本调查限定为国有和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即全部国有及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调查方法
  本调查为一次性、全面调查。以全国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调查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被调查企事业单位不受行业和隶属关系限制,一律参加本辖区的调查统计。
  三、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本调查的基准时间为2004年。填报数据一律以2004年年末(截至2004年12月31日)为准。
  调查实施时间为2005年1月至2005年7月。
  企业调查表填报时间为2005年3月至5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汇总上报时间为2005年7月。
  四、报表目录
  1、报表名称:《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2、报表内容:共5个表,包括: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04]环产基1表)
  (2)环境保护产品生产情况([2004]环产基2表)
  (3)资源综合利用情况([2004]环产基3表)
  (4)环境保护服务业情况([2004]环产基4-1、4-2、4-3、4-4、4-5、4-6表)
  (5)洁净产品生产情况([2004]环产基5表)
  五、报送内容及方式
  企业填写《2004年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通过网上上报(网址:www.hbdc2004.cn)及打印(一式两份)盖章后报送至各辖区调查机构;经市级、省级二级审核、汇总后上报至全国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调查办公室。
  企业填报流程为:
  上网→查看相关通知公告→打印样表及填表指南→确认应否填报及应填报表范围→企业信息注册→注册查询→手工试填→系统登录→填表→校核(或打印校核)→(修改)→上报→打印盖章报送。
  其中:“企业信息注册”:是填写单位名称、法人等基本信息,供辖区(市级)调查机构核验;“注册查询”是辖区调查机构对注册企业信息进行核验,确认该企业是否属本次调查范围,并告知注册企业。注册企业得到“审核通过”回复后,方可继续填报。
  六、填表要求
  1、填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认真、严格按照规定填报,并对所填数据负责。
  2、手工填表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手工填表及打印上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网上填报上报前应进行数据检查,确保录入正确。
  4、正式上报前主管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应对每张报表进行审核并签名。
  5、填表前应仔细阅读本指南及各表页下方的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
  6、表中产值、收入、利润、固定资产等均按当年价格计算。
  7、表中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数字,文字内容一律用汉字。
  8、所填表项填报信息应完整,不得留有空格,数据为0时要以“0”表示,没有数据的指标划“-”表示。
  9、表中某一数据与上面或相邻数据相同时,不得用“′”或“同上”、“同左”、“同右”等符号、词汇代替,必须填写相同的数字。
  10、手工填表所填数据项表格不够时,可另附页填写。
  11、各表填写时须按表页下方的审核要求进行表内关系审核和表间关系审核,并注意数据量与其单位是否相符(如应注意数字项单位为“万元”或“万美元”)。
  12、所有填报单位须先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04]环产基1表),且每个单位只能填写一张此表。
  13、凡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中的“12经营活动范围”项选填1项以上的单位(即从事多项环保及相关产业活动的单位),应根据所选内容在[2004]环产基2~5表的相应表中逐一填报。
  七、本报表制度由各地区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调查机构统一布置,统一组织实施。
  八、本报表制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部分 表式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封面
  1、单位详细名称: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即与企业(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不得填简称。
  2、法定代表人:行政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企业法人。凡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尚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以实际负责人为准。
  3、填表人:指具体负责编制报表的人员。
  4、填表人电话号码:指填表人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及电话分机号。
  5、报出日期:指向所在辖区调查机构报送报表的实际日期。
  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04]环产基1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各环保企业、事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总体情况。
  (二)本表填报对象
  本表的填报对象即为此次调查的全部对象。即我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的专业或兼业从事环境保护产品及洁净产品的生产经营、环境保护服务、资源综合利用,具有一定规模,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规模单位即指全部国有及环保产业年销售(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
  所有填报单位均需填报本表。
  (三)有关指标解释
  01 法人单位代码:根据各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填列。尚未领取统一代码的单位,应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的《自编企业、单位临时代码的规则》编制填报,单位领取统一代码后,自编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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