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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印发《培训就业司2005年工作安排》的函

  (三)探索形成培训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在全面推进职业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分类指导,研究制定东、中、西部地区推进职业培训工作方案。一是在上海、苏州、深圳等城市开展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建设试点。二是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上海分中心设立东部地区职业培训工作联络站,加强区域间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交流。三是总结交流中西部地区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经验,重点研究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强化培训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作用。
  (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继续推进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改革发展。一是制定实施《技能人才培养机构就业导向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操作办法,并在试点基础上,在高级技工学校和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中推行。二是研究新形势下技工学校改革与发展,以及技师学院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三是促进民办培训机构发展,探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四是制定《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推动中外合作职业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五是筹建高技能培训机构联合委员会。
  五、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一是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模式,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职业培训制度和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相衔接。二是加强企业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鉴定模式。指导地方落实百所职业院校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工作,开发指导院校鉴定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三是制定技师考评办法,建立技师考评复核制度,并组织试点。四是配合推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指导部分地区开展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五是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公共实训鉴定工作平台。
  (二)全面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一是制定鉴定违规查处办法,进一步加大对鉴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通报制度。三是组建国家级鉴定质量督导员队伍,完善鉴定工作质量督导工作机制。四是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过程管理,扩大鉴定机构质量认证试点工作。
  (三)培育高技能人才成才激励机制。一是组织推动2005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二是总结企业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典型经验并宣传推广。三是广泛宣传技能明星先进业绩,指导地方行业组织技能交流、技能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
  (四)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础工作。一是组织《职业分类大典》增补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新职业定期发布制度,按季度对外发布新职业。二是加快职业标准开发速度,完成100个职业国家标准开发,加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建设。三是加强职业培训教材建设,制定开发教材的指导目录,探索建立教材评估新机制。四是分析国外职业资格证书的制度模式,研究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展的方向、中长期工作目标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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