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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的通知

  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强控烟能力建设。
  普及烟草危害相关知识,开展吸烟行为干预,降低吸烟率。
  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各类公共场所有明显的控烟标志、有管理人员。
  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无烟家庭活动。到2010年,90%的中小学校、90%的医院成为无烟场所。继续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工作,到2010年,无烟草广告城市占地市级以上城市总数的30%。
  将预防吸毒、酗酒等成瘾行为纳入公众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
  四、策略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加强规范管理,组织落实《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和措施。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政府投入与多方筹集相结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规律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以点带面,推动《规划纲要》的落实
  各地按《规划纲要》的任务和目标认真抓好社区综合试点建设,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应用性研究,吸取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与技术,探索和总结试点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调,动员社会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倡导健康的公共政策,加强多部门协调,发挥各级健康教育协会等非政府组织和大众媒体的作用,引导和培育社区群众广泛参与健康教育活动,构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网络,营造健康的支持性环境。
  (四)加强能力建设,促进学科发展
  加强各级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需要的设备,发挥其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
  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培训,提高各级各类卫生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能力与水平。将人员培训纳入单位考核机制,定期进行考评。
  加强不同省市、不同区域间的交流,建立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协作区与年会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及新理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学科发展。
  建立健全国家、省(区、市)、地(市)、县健康教育信息网络,规范健康信息发布制度,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收集、交流国内外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信息。
  加强国际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督导监测,考核评价
  卫生部制定《规划纲要》评价指标体系,对《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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