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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推荐《艾滋病诊疗指南》、《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注:服用方法中2次/日=每12小时服药1次,3次/日=每8小时服药1次

  (四)成人及青少年几种推荐用药方案
  根据目前国际上已有的ARV药物可以组成以2NRTIs为骨架的联合NNRTI或PI方案,或3NRTIs方案等,需要提出的是,每种方案都有其优缺点,例如毒性、耐药性对以后治疗产生的影响、实用性和可行性等,需根据病人的具体情况来掌握。现以我国药物已有药物为基础推荐以下几种组合方案:
  1.一线推荐方案:
  AZT(或d4T)+3TC+EFV(或NVP)
  2.替代方案
  (1)AZT(或d4T)+3TC+IDV
  (2)ddI+d4T+EFV(或NVP)
  (3)AZT+ddI+EFV(或NVP)
  (五)特殊人群的ARV
  1.儿童
  儿童治疗首选3种抗病毒药物联合治疗方案。许多成人使用的ARV药物在根据儿童体重和体表面积改变药物配方后也可以用于儿童。
  推荐儿童使用的一线药物包括2NRTIs加一种非核苷类药物(NVP或者EFV):2NRTIS+EFV(用于3岁以上或能够吞服胶囊的儿童)、2NRTIs+NVP(用于3岁以下或是不能吞服胶囊的儿童)。替代方案为2NRTIs加一种PI:PI首选LPV/RTV;由于IDV需要大量饮水,并需要8小时服用一次,故推荐为次选。
  2.孕妇
  孕妇与成人开始抗病毒治疗的时机相同,但必须同时考虑以下问题:其一是所采用的治疗方案要有能同时降低母婴传播的效果;其二是必须权衡抗病毒药物对孕妇、胎儿和新生儿的影响。一般原则是孕前已应用HAART的,不建议停用治疗;如原方案中无AZT,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加入AZT;如未开始治疗的孕妇在怀孕的前三个月一般不推荐治疗。
  有研究表明,在应用d4T治疗过程中,发生乳酸性酸中毒或肝脂肪变性的机率,大于应用其它核苷类药物,在孕妇尤其明显。因此在HIV感染的孕妇中,不主张应用含d4T的方案。由于EFV对胎儿有致畸性,至少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应避免应用EFV。由于孕妇服用PIs类的药物有发生妊娠糖尿病的危险,从而增加巨大儿、流产、早产和死胎等的危险,故PI类药物一般不推荐使用。
  推荐AZT+3TC+NVP可以作为孕妇的一线方案。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孕妇应用ARV毒副反应资料,多来源于动物模型、发生的病例、注册的资料以及临床科研,在孕妇中应用ARV的药代动力学情况,以及其安全性的相关资料尚有限。
  3.同时合并有结核的HIV/AIDS病人
  由于抗结核药物和ARV会出现药物间相互影响,加重肝毒性,故对诊断结核时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TB/HIV合并感染者,一般建议在开始ARV治疗前先完成结核的治疗。但对于AIDS晚期病人,推迟ARV治疗可能会影响病人生存,故建议如病人CD4+T淋巴细胞计数<50/mm3,当结核治疗有效,病情有好转即开始抗病毒治疗;如CD4+T细胞计数在50-200/mm3,结核治疗强化阶段结束开始抗病毒治疗。
  如果需要同时服用抗结核药物和抗HIV药物,首选药物包括AZT/3TC或者 d4T/3TC加另外一种非核苷类药物或者是ABC。如果服用非核苷类药物,则EFV是首选的配伍药物,因为其对结核治疗过程中肝脏毒性作用要小于NVP。但是,其剂量可能需要增加到800mg/天。在结核治疗过程中不推荐使用蛋白酶抑制剂,因为后者和利福平具有拮抗作用。
  4.静脉药物依赖者的抗病毒治疗
  由于药物滥用行为可能会影响静脉药物依赖者对治疗的依从性,或由于合并感染丙型肝炎而使患者对抗病毒治疗难以耐受的问题,在静脉药物依赖者中开展ARV治疗、提高依从性和可持续性是治疗成功的关键。
  对静脉药物依赖患者开始抗病毒治疗的时机与普通病人相同。开始前,应向患者提供充分信息,评估依从性所面临的潜在障碍。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治疗,增加治疗成功的几率,以免导致治疗失败和耐药性。
  对于静脉药物依赖患者来说,最好采用简单的治疗方案、固定剂量联合方案。d4T+3TC+NVP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案,但应注意NVP的肝毒性。
  应特别关注抗病毒治疗的药物分发过程。持续监督药物分发可以有效提高依从性。通常,在患者开始治疗后,应增加督导的频率。随着治疗过程中患者的状况逐渐稳定,药物分发的间隔时间可以延长。相反,稳定后的患者如果行为变得没有规律,可以重新采取更加频繁的服药方案。
  注意抗病毒药物和其它药物,尤其是美沙酮之间存在的药物相互反应。研究证明,AZT与美沙酮联用时浓度会上升约40%,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经验表明可以减少AZT剂量,但应密切监控AZT的毒性或避免二者合用。ddI与美沙酮联用时浓度被发现会降低约60%。这可能会导致ddI剂量不足、病毒抑制不完全和形成抗药性。此外,抗病毒药物如奈韦拉平、依发韦仑会通过诱导细胞色素P450系统降低美沙酮的浓度,在某些患者中出现阿片戒断症状(多在开始治疗后的4-8天出现)。故在开始新的抗病毒治疗后,应对这些患者开展经常性的医学评估,以监控戒断症状。
  (六)疗效的评估
  治疗的有效与否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评估:病毒学指标、免疫学指标和临床症状,病毒学的改变是最重要的指标。
  1.病毒学指标
  对于应用HAART方案治疗的患者,大多数患者血浆中病毒载量的水平4周内应下降1个log以上,在治疗后的3-6个月,病毒载量即可达到检测不到的水平。
  2.免疫学指标
  经HAART治疗3个月后,CD4+T淋巴细胞计数与治疗前相比增加了30%即提示治疗有效,或在治疗第一年后CD4+T淋巴细胞计数增长100个/mm3,提示治疗有效。
  3.临床症状
  当治疗有效时,临床症状能够缓解,机会性感染的发病率和艾滋病的死亡率可以大大降低。
  (七)换药的指征、原则
  1.换药的指征
  (1)存在治疗失败的情况:
  0 经HAART 8周后,血浆中病毒载量比原 水平降低没有超过1 log c/ml或HAART 6个月后,血浆中病毒载量没有降至“测不出”的水平;
  1 血浆中病毒载量经HAART治疗已达到“测不出”的水平后又出现明显反跳;
  3)CD4+T淋巴细胞计数不升高或治疗过程中出现CD4+T淋巴细胞计数下降且低于治疗前的水平。
  4)HAART过程中,患者仍反复出现机会性感染和/或HIV相关性疾病。
  (2)出现ARV药物的严重毒副作用:
  如骨髓抑制、胰腺炎、重症皮疹、高脂血症、严重的肝功能异常等。
  2.换药的原则
  (1)治疗失败的换药原则
  1)根据耐药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后,对出现耐药的药物进行更换;
  2)无法进行耐药试验,在可能的条件下应更换所有的治疗药物。
  (2)因药物毒副作用换药的原则和方案(以我国现有药物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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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疗药物 │ 主要的毒副作用(换药的原因) │  可更换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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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ZT   │骨髓抑制作用、严重的胃肠道反应│     d4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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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T   │外周神经炎、胰腺炎      │     AZ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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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脂肪丢失或脂肪重新分布    │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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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VP   │严重的肝损害         │     EF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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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症(非致命性的皮疹)    │     EF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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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命性的皮疹(高敏反应)   │     ID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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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FV   │中枢神经系统毒性       │     NV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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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依从性
  临床研究表明,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漏服药物达5%以上时,则很难达到治疗成功的目标,故在应用HAART之前应与患者有充分的交流,让他们了解治疗的必要性、治疗后可能出现的不适、依从性的重要性、服药后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测,以及在发生任何不适时应及时与医务人员联系。同时要得到其家属或朋友的支持,以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十、HIV感染的母婴垂直传播处理
  阻断HIV母婴垂直传播的有效措施为:产科干预+抗病毒药物干预+人工喂养。应用此综合措施,可使母婴垂直传播率降低为1-2%。自愿咨询和检测(VCT)是所有母婴垂直传播预防项目的先决条件,也是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一)产科干预
  1.终止妊娠对于已确定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要给予相关知识的指导,使其认识到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危害,强调妊娠、分娩和产后哺乳有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胎婴儿的危险,但是否终止妊娠应根据其个人意愿而定,并应进行产前咨询。
  0 对于要求做人工流产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应尽早手术,以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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