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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三是遏制走私进口势头。重点查处非法走私进口行为,严厉打击走私进口疫苗活动。对兽药经营企业、兽医医疗机构及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场查出的未办理《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走私产品,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强化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全面实施生物制品批签发制度,提高疫苗抽检覆盖率和检测数量,保证疫苗质量。
  (二)围剿清查禁用兽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
  严厉查处非法制售禁用兽药活动,严格限定氯霉素等人用药品流入兽药市场和使用单位。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开展清查活动,特别对边远落后地区的兽药经营点、农户和蜂农要进行重点教育、重点清查,对查出的禁用兽药及时销毁处理,并追根溯源,追查禁用兽药源头,依法严厉查处违规活动。
  (三)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保证用药安全
  继续组织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活动,重点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违反标签规定的产品,停止经营、使用。对生产厂家所有兽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严格清查,限期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并监督企业销毁库存旧标签。
  (四)加强兽药执法,强化社会监督
  积极组织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将抽检不合格产品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对严重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农牧民维权意识;积极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和重点监控企业的执法检查活动,对不具备兽药生产条件、违规操作生产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五)推进兽药GMP,提高生产水平
  积极推行兽药生产GMP制度,加强兽药GMP检查验收和监管,完善兽药GMP验收制度和规定,实现2005年底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达到兽药GMP标准的目标,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实现兽药行业的优胜劣汰、优化组合和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兽药行业整体水平,为行业发展提供良性发展环境,为兽药质量提供保障。
  (六)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兽药产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隐患的兽药产品,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回收已售出产品,监督销毁不合格产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查找问题,组织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整治方案。三要通力合作、协同作战,积极会同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大整治、查处力度。四要突出重点,积极组织查处大案要案,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大案要案必须做到查有结果,查有所获。
  (二)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兽药市场。针对制售假劣兽药违法犯罪分子造假手法多样化和行踪诡秘的特点,要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在整治活动中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并抓出成效。
  (三)加大投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大兽药整治工作的人员保证和资金投入,提高和改善兽药执法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交通工具,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保证兽药执法办案经费和兽药整治活动经费,保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完善违法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建立大案要案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查有结果。在兽药打假活动中,要以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查处大案要案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一要完善兽药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保证兽药执法有法可依;二要强化培训,加强兽药执法人员的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三要加强廉政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廉政执法制度和奖惩制度,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对违反党纪国法、违反廉政纪律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附件7:

2005年1-( )月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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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资种类│查获产品数│货值│涉案人│检查 │整顿 │受理的举报│案值(货│立│查│ 移交司法机关 │说┃
┃     │量(公斤、│(万│员  │企业数│市场数│(投诉)案│值或经济│案│处│        │明┃
┃     │台件)  │元)│(人)│(个)│(个)│件数   │损失)5 │查│结│        │ ┃
┃     │     │  │   │   │   │     │万元以上│处│案│        │ ┃
┃     │     │  │   │   │   │     │大案要案│数│数│        │ ┃
┃     │     │  │   │   │   │     │数   │ │ │        │ ┃
┠─────┼─────┼──┼───┼───┼───┼─────┼────┼─┼─┼───┬────┼─┨
┃     │     │  │   │   │   │     │    │ │ │案件数│移交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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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计│     │  │   │   │   │     │    │ │ │   │    │ ┃
┠─────┼─────┼──┼───┼───┼───┼─────┼────┼─┼─┼───┼────┼─┨
┃其中:种子│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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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  料 │     │  │   │   │   │     │    │ │ │   │    │ ┃
┠─────┼─────┼──┼───┼───┼───┼─────┼────┼─┼─┼───┼────┼─┨
┃农  药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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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 畜 禽 │     │  │   │   │   │     │    │ │ │   │    │ ┃
┠─────┼─────┼──┼───┼───┼───┼─────┼────┼─┼─┼───┼────┼─┨
┃饲  料 │     │  │   │   │   │     │    │ │ │   │    │ ┃
┠─────┼─────┼──┼───┼───┼───┼─────┼────┼─┼─┼───┼────┼─┨
┃兽  药 │     │  │   │   │   │     │    │ │ │   │    │ ┃
┠─────┼─────┼──┼───┼───┼───┼─────┼────┼─┼─┼───┼────┼─┨
┃渔  药 │     │  │   │   │   │     │    │ │ │   │    │ ┃
┠─────┼─────┼──┼───┼───┼───┼─────┼────┼─┼─┼───┼────┼─┨
┃渔机渔具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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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及零 │     │  │   │   │   │     │    │ │ │   │    │ ┃
┃配件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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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
  补充信息:1、2005年1-( )月,累计出动农资执法人员  (人次);印发资料  (份);捣毁制售假窝点  (个);挽回经济损失  (元)。
  注:1、整顿市场总计数不应重复计算。
  2、本表按季度报送,4月10日前报送1-3月统计情况,7月10日前报送1-6月统计情况,10月10日前报送1-9月统计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1-12月统计情况。

  附件8:

2005年1-( )月农资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日期: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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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案│案│涉及│组织│涉案│案值(货│涉案人│     查处结果    ┃
┃号│件│件│农资│查处│商品│值或经济│员数量│            ┃
┃ │名│来│品种│部门│数量│损失) │   │            ┃
┃ │称│源│  │  │  │(万元)│   │            ┃
┠─┼─┼─┼──┼──┼──┼────┼───┼──┬─┬─┬─────┨
┃ │ │ │  │  │  │    │   │罚款│拘│判│其他(包括┃
┃ │ │ │  │  │  │    │   │金额│留│刑│吊销证照、┃
┃ │ │ │  │  │  │    │   │(万│人│人│停产、停业┃
┃ │ │ │  │  │  │    │   │元)│数│数│等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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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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