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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3、加快高毒农药替代步伐。在2004年撤销321个企业的457个高毒有机磷复配产品的登记基础上,2005年继续撤销284个高毒农药产品的登记,并将原药生产企业保留的70个高毒农药产品的使用范围缩减为水稻、棉花、玉米和小麦。同时,加大替代新农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将高毒农药从市场淘汰出去。
  4、建立企业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农药登记和市场监管,建立与主要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固定联系,在有关行政审批时或农药生产经营的关键季节前,向其发送宣传材料,提醒相关注意事项(如不要减少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严格按登记内容印制标签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学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面向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政策法规、企业管理、先进技术等宣传和培训活动,使之增强守法意识,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形成自我约束机制。
  (三)狠抓质量监管
  1、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针对农药市场特点,在用药高峰期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抽样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生产企业、农资公司、植保站、农技服务部门、植物医院等经销单位仓库或门市部随机抽取。一是在3-5月份开展种衣剂产品质量抽查。二是在7-9月份蔬菜用药高峰季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蔬菜用农药混配产品专项抽检。三是在4—5月份和8—9月份用药高峰期,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水田除草剂产品专项抽检。
  2、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农药的行为。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制度是农药市场重要的准入制度,实施好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制度是建立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的根本保证。各地要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继续完善农药打假举报制度,对发现无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生产批准证书而生产农药的违法行为要一查到底,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对在市场产品质量抽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要严厉查处,对发现在蔬菜用药中掺杂高毒农药、在水田用除草剂中掺杂长残效磺酰脲类农药的要坚决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3、挂牌督办大案要案。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上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跨县、跨省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切实抓好大案要案跟踪查处工作,追根溯源,真正做到“五不放过”。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做到曝光一批产品,撤销一批登记,处罚一批企业。
  (四)健全全程监控
  要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创建工作,继续做好203个无公害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和出口基地农药残留监测,探索建立从农药来源、使用时间和方法、产地监测、农产品去向等全过程、可追溯的监控档案,对主要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实施全程监控。要把无公害农产品的栽培技术、投入品管理、连锁配送、宣传培训及行政管理等结合起来,采取综合措施,不断降低农产品农药残留。要通过引导菜(果)农实行“五户”、“十户”、“村(组)”联保等方式,倡导科学用药、抵制高毒农药,提高菜农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能力。
  (五)推进专业服务
  要组织开展“放心农药下乡进村”活动,通过实施植保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和有关投资项目,扶持粮食主产大县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立病虫防治专业队,实行技物结合,招标确定供药企业,确保农药质量和防治效果。要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病虫防治专业队伍,实行统一购药、统一测报、统一防治时间和统一打药,探索建立合作制、股份制等新型植保技术服务模式,促进病虫统一防治、植保社会化服务健康发展。不能开展专业化统一防治的地区,农业部门要组织开展统一病虫测报、统一推荐农药品种、统一确定防治时间等工作,指导农民及时、科学防治病虫,避免假伪农药坑农害农。
  (六)加大科普力度
  继续做好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宣传与培训工作。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墙报等媒体进行宣传,并组织编印《农药安全使用挂图》、《农药安全使用知识问答》和《无公害用药指南》等农药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大力普及农药安全使用知识。二要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使用技术培训班,切实提高农民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水平。三要组织开展高毒农药替代和统一灭鼠技术示范,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安全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附件4:

2005年肥料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肥料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大打假扶优治劣工作的力度,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业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整顿肥料市场、确保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中心任务,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从扶优打假、整顿秩序防假、建立信用治本三个方面入手,把好市场准入、市场流通、农民购买使用三个关口,规范肥料市场秩序,切实有效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抓紧制定并出台《肥料管理条例》,将肥料生产、市场准入、经销、使用和市场监管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肥料质量监管体系;健全肥料生产、流通环节质量保证机制和企业信用制度,创建行业协会自律机制,从源头上制止假劣肥料的生产销售。对生产、经营实行全程监管,力争做到“两减少、两满意、一提高、一好转”,即假冒伪劣产品减少、农民举报案件减少、农民满意、企业满意、肥料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肥料市场秩序基本好转。
  三、工作重点
  2005年重点整治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剂等肥料产品。
  (一)组织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组织各级肥料质检中心,针对重点肥料品种,在重点区域开展肥料产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通过市场监督查处,净化、规范肥料市场,打击假冒伪劣肥料产品,遏制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现象的发生。对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曝光,同时对于质量优、服务好的企业和产品进行扶植和宣传,达到打假扶优的目的。
  1、春耕生产期间,重点对复混肥、配方肥、精制有机肥和微生物肥料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并将质量抽检情况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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