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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二)加强种子管理体系建设
  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种子法》和我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的要求,对种子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严格做到政企分开。已经实行政企分开的种子管理站(局),要作为责任主体,切实履行好职责。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强化手段,保证经费,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建立一支协调统一、相对集中、高效廉洁的管理队伍,彻底解决种子管理中多头管理、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品种管理、种子质量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和良种推广等方面,切实做到管理到位、责任到位、服务到位。
  (三)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
  规范种子市场秩序需要各有关部门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密切配合。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主动与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发挥合作优势,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的惩处力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行为
  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种子管理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的要求依法执政,同时要做好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如行政许可办理程序、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签发人、档案管理等,使每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科学、有序,保障种子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3:

2005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200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上优质、高效农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突出源头治理、市场监管和服务指导三个重点,狠抓生产、经营和使用三大环节,提高农药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能力、各级农业部门执法服务能力、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权能力,实现从单纯市场打假向全方位管理转变、从传统的行政手段向依法行政转变、从一般性管理向科学管理转变。
  源头治理以大中型农药生产经营企业为主体,采取法规约束、行政引导、行业自律和政策扶持等措施,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各种形式的产销衔接,完善直销、连锁等现代营销网络,减少流通环节,建立可追溯的质量责任机制。市场监管以农药标签和产品质量为核心,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等措施,规范标签标注内容,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指导服务以法规宣传和技术推广为途径,增强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守法意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科学、安全使用技术,加速高毒农药替代和淘汰进程。
  二、整治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上下联动、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规章制度,改进管理方式,加大引导、监督和查处力度,促使农药生产经营者规范行为、守法诚信,使市场上农药产品的标签和质量合格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扶持一批粮食生产大县的病虫防治专业队,与管理规范、质量有保障的农药企业建立直供联系,使放心农药产品下乡进村。清理、取消800个以上农药产品的超期临时登记,使正式登记产品占所有登记产品比例达40%以上。按照高毒农药削减方案,撤销457个高毒农药复配产品的登记,示范、推广高毒农药替代技术1000万亩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标签整治
  农药标签是反映产品性能、特点、质量、使用范围和施用技术等重要信息的载体,是判断农药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安全使用的重要途径。为此,2005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把农药标签作为重点之一。
  1、改进相关管理。一是在农药登记时,要对其标签内容严格按照《农药标签通则》要求把关,并在发放登记证时和农药生产关键季节前,向农药生产企业发送宣传材料,提醒其严格按照登记的内容印制标签。二是建立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方便农药管理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查询。三是广泛宣传正确识别农药标签的有关知识,增强农民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企业检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厂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一是要求农药生产企业提供所有已登记农药产品的使用标签。二是检查库存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三是对各厂家已停产的农药产品登记造册。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
  3、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要求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农药产品登记证的内容,重点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要逐级组织对县、乡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随意扩大在明令禁用作物或非适宜作物上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强源头治理
  1、完善农药管理规章制度。为了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前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及时反映农药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新形势下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执法体系、加强农药管理的新举措。同时,完善农药田间试验、产品登记、质量监督、标签监控、广告审查等规章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简化手续,缩短时间,促进农药新品种研发和推广,优化产品结构。
  2、清理和取消超期农药临时登记。在2004年完成第一批9个品种清理工作,完成了799个临时登记产品转正式登记,淘汰了424个临时登记产品的基础上,预计2005年再停止办理286个临时登记产品续展登记。同时通过组织联合试验、查询资料和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清理的政策,加快第二批临时登记清理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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