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5年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资格管理办法》和我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于2005年1月20日起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一)不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
(二)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2003年7月以前毕业);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
二、考试科目:会计基础、会计实务、财会法规和初级会计电算化。
三、考试时间:2005年6月18日至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