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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446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兽药行政许可部分[失效]

  办事条件:1.《兽药进口申请表》
  2.《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3.进口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单位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生物制品,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兽药进口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项目名称: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2.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
  3.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概况及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情况)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和现场考察。
  3.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技术审查和现场考察的,所需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



  项目名称:兽药广告审查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兽药管理条例
  3.《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1995年颁布)
  4.《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1995年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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