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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446号——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兽药行政许可部分[失效]

  3.质量复核。需要对样品进行质量复核的,由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将样品送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
  4.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质量复核的,质量复核时间一般不超过90工作日,需要特殊方法的一般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兽药管理条例》第53条



  项目名称:新兽药注册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属于新兽药
  2.是否属于国家禁用品种
  3.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4.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5.质量复核结果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
  2.《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4号颁布)
  3.农业部第442号公告(2004年颁布)
  办事条件:1.《兽药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教学科研单位事业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3.注册检验用产品生产车间《兽药GMP证书》(复印件)
  4.连续三个生产批号的样品及其检验报告单
  5.属于生物制品的,还应当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
  6.根据新兽药不同类别,按照农业部第442号公告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兽药注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预审。
  2.项目审查。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决定受理的申请材料送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进行初审。
  3.质量复核。申请人根据初审意见将样品送农业部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复核。
  4.专家评审。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
  5.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终审结论提出审批方案,报经部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时间不超过120个工作日;质量复核时间一般不超过120个工作日,需要用特殊方法检验的不超过15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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