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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事业的扶持
  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并鼓励红十字会继续做好备灾救灾、社会募捐、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社区红十字服务、宣传推动无偿献血、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预防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关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国际和地区间交流与合作等公益性工作。根据外交工作需要,对红十字会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以及开展民间外交的经费给予支持。要依法将资助红十字事业的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和有关公益性工作。
  对红十字会兴办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社区红十字服务项目,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对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物资,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优先运输、优先放行,并减免有关费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公益性宣传。
  三、切实帮助红十字会提高救助能力
  要帮助各级红十字会建立有效筹资机制,不断增强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要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根据“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依法处分救灾救助物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
  在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中要充分考虑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救助网络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形成协助政府做好救灾救助的工作体系。
  四、大力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
  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干部队伍和组织机构建设,提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开展各项活动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红十字会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1个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31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红十字会机关管理体制。要加强各级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建设,帮助红十字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意吸收红十字会主要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和会议活动。要帮助解决好各级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问题,为各级红十字会推荐得力的干部,并加强对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公正、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队伍。要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基层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优势互补、有效合作、共同提高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努力把红十字会建成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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