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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的通知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报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统计报表,适用于由各省级农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
  (二)报表种类。本报表分为1套2张表,其中“附表1”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任务和投资主要指标汇总表、“附表2”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效益主要指标汇总表。
  (三)统计年度。本报表为年度统计报表。统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四)填报单位。本报表为内部使用的业务报表,以各省级农口部门为单位分别进行填报。对报表中不涉及本部门项目的指标数据,不予填列。
  (五)执行时间。从2004年度起,由各省级农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国家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按本报表进行统计。
  二、填报要求
  (一)表中“任务量”及“效益”的指标均采用已注明单位,涉及金额的单位采用“万元”,打“—”者不填列数据。除指标解释中特别注明必须按整数填列的指标外,其余填表数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表中“年度计划”栏数据应与计划报表相一致。如项目计划有调整的,按国家农发办或农业部批复调整后的数据填列,由省级农口部门在报送统计表时,在上报说明中列出调整前批复的计划数。
  (三)对超额完成任务或投资,或者单项工程建设任务或投资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少量调减但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其增减数据对应填列到“任务量(投资额)增减”栏中。同时,对其中任务量或投资额有调减但未办理报批手续的项目,必须备注说明调减的原因。
  三、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
  现将表中的指标解释及统计口径具体说明如下,凡表中重复出现的指标只说明一次。
  (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任务投资主要指标汇总表(附表1)
  1、行说明
  (1)原原种扩繁项目
  ①第3行“基地面积”:指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种子生产的面积。
  ②第4行“仓库”:指低温低湿库和常温库及物资库的库房面积。其中低温低湿库指具有降温除湿功能,温度控制在5-15℃,湿度控制在50-70%的仓库;常温库及物资库指种子周转库、种用物资储备库、农业机具库。
  ③第5行“网室”:指用于防止鸟类、昆虫等对作物的破坏、传粉专用隔离设施。
  ④第6行“晒场”:指用于种子晾晒、以降低含水量场所的面积。一般为水泥地面。
  ⑤第7行“仪器设备”:指种子繁育、贮藏、加工所需的各类灌溉、质检、制冷及加工等仪器设备。
  ⑥第8行“其他”:指用于原原种扩繁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
  (2)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①第13行“购置加工设备”:指种子加工项目购置的单机加工设备,以及精选、分级、包衣、包装计量、传送设备和叉车等设备。
  ②第14行“其他”:指用于良种繁育基地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
  (3)育草基金项目
  ①第16行“草种基地面积”:指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项目建设,形成的牧草种子生产的面积。
  ②第20行“其他”:指用于育草基金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
  (4)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
  ①第23行“种植业基地”:指通过项目实施,建成的露地、园地、温室、大棚等面积之和。
  ②第24、25行“引进畜禽良种”:指通过项目实施,引进畜禽良种的数量。
  ③第26行“畜禽棚舍”:指通过项目实施,建成的畜禽繁殖、饲养的房屋、厩舍面积。
  ④第27行“水产养殖基地”:指通过项目实施,建成的海水、淡水养殖面积之和(包括育苗设施)。
  ⑤第28行“其他”:指用于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
  (5)秸秆养畜项目
  ①第30行“青贮氨化池”:指通过项目实施,农户或养殖示范场建成青贮氨化池的体积数量。
  ②第31行“养殖示范场(户)”:指补助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农场个数。
  ③第32行“秸秆处理机械”:指购置各种秸秆处理机械的数量。
  ④第33行“其他”:指用于秸秆养畜项目除上述建设内容以外的投资完成数的总额。只填资金数,不填任务数。
  (6)海南农垦总局天然橡胶基地项目
  ①第35行“橡胶更新定植”:指更新年限已到并经批准而更新定植的橡胶面积(当年定植的以林段为单位计算保苗率达到85%以上的胶园面积)。
  ②第36行“橡胶中小苗抚管”:指对未投产橡胶幼树进行管护。
  ③第37行“防风林营造”:指为了减少风、沙、水、旱等自然灾害而在橡胶林段四周营造的胶园防风林。
  ④第38行“防风林管理”:指对已定植防风林幼树进行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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