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党委关于直属机关第一批开展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国资党委直党[2005]6号)
委机关服务管理局(离退休干部局)临时党委、各直管协会和有关京外中央企业在京单位党委: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意见》(中发[2004]20号)和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部署,经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国资委党委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国资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分两个批次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在直属机关,管理局系统的10个服务中心、11个离退休干部局、13个直管协会,以及3家京外中央企业在京单位列为全国第一批次,自2005年1月至2005年6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机关各厅局、监事会和5个直属单位列为全国第三批次,自2006年1月至6月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现提出直属机关第一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性
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新的历史时期,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全党,继续保持党的先进性,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措施,作为进一步促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进一步加强国资委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广大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就是要自觉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胸怀全局、心系群众、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立足岗位、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一道前进,不断为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作出贡献。国资委直属机关各单位党组织,肩负着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推动促进直属机关各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保证的重要使命。目前,从国资委直属机关第一批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单位的总体情况看,直属机关的党员队伍是适应这些要求的,是有战斗力的。各级党组织带领广大党员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自觉适应形势要求,积极转变观念,在为企业和政府服务、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和机关后勤等工作的改革与探索中,发挥了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广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发挥了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的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在党员队伍中,也存在着与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少数党员理想信念淡薄,党性观念不强,有的缺乏改革进取精神,业务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难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执政意识淡薄,政策理论水平不高,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素质和能力不相适应,有的作风浮躁,不能以身作则,群众反映不好。少数单位和部门党的基层组织不健全,有的党组织缺乏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思想政治工作薄弱,有的软弱涣散,很少开展党的组织活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党的先进性,影响直属机关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广大共产党员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积极投入到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来,通过学习文件,查找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素质能力,在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