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境外保单活动的通知
(2004年10月28日 保监发[2004]129号)
各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一些境外保险机构及其销售人员未经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许可,向境内居民推销、售卖境外保险公司的保单。此类活动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损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触犯了我国的有关法律,有的甚至涉嫌犯罪。为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护境内保险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境外保险机构及其销售人员在境内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活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予以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近年来,设立于香港、澳门等地区的一些境外保险机构及其销售人员,非法在广东、福建、上海、江苏等沿海地区销售境外保险产品,愈演愈烈,而且逐步向内地省市蔓延。境外保险销售人员有的是向其境内的亲戚、朋友推销,再利用亲戚、朋友宣传扩大推销范围,有的则拉拢境内保险机构的从业人员,以高额佣金利诱其向境内居民推销。这些非法经营活动游离于我国保险市场监管之外,数额巨大,不仅严重扰乱了我国的金融秩序,给投保人的资金安全和生活保障带来隐患,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了便利条件。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这些违法犯罪活动对金融秩序的破坏作用,以对国家利益、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遏止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查处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活动比较隐蔽,加之保险期间和投保人缴费周期较长,各种问题和隐患短期内难以暴露,因此查处和打击的难度较大。各级保险监管机构和公安机关要从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保险市场的实际入手,在日常工作当中认真研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找准突破口,确保查处和打击的效果。
(一)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各级保险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主动开展调研工作,可自行或联合公安等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对辖区内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早发现问题,并视情况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措施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