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
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04]91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建立全国石油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公部请[2004]9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公安部牵头的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
二00四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中国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00四年十月)
为切实加强对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保护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维护石油生产秩序,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研究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制订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部署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预防、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油气资源、设施和生产安全。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共6个部门(单位)和企业组成。
公安部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公安部分管副部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