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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决议》的要求,严格按照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制定的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总结验收工作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各地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本地区“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验收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及其系统的总结验收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结验收,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意见,制定总结验收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验收。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进工作、不断促进的过程,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的过程,一个宣传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过程。要在检查验收的过程中,培育和发现典型,为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二00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

全国“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指导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领导和监督机制;党委、人大、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党委、政府批转“四五”普法规划,人大常委会作出决议,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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