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钴源倒运容器的批复
(国核安发[2004]166号)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你院《关于钴源倒运容器空运许可的请示》(院安发〔2004〕477号)收悉。你院设计、制造的GW医用60Co源倒运容器是用于60Co远距离治疗机的放射源储存、倒装和运输的专用放射性物质货包,该型货包的主要材料为16Mn、1Cr18Ni9Ti和Pb。我局认为,经审查,其设计满足《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89)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TS-R-1(ST-1,修订版))中有关B(U)型、Ⅱ级黄色货包在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基本要求。
在经受运输中事故条件的情况下,运输该型货包还需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并遵照特殊安排的装运方式实施60Co放射源运输。在本次两个货包的装载、托运和运输操作中,你院必须遵守下列限值和条件:
一、装载60Co(固体)最大活度限值小于300TBq;
二、单个货包外表面的辐射水平小于0.5mSv/h、污染水平小于4Bq/c㎡、最高温度小于50℃(在环境温度为38℃,不考虑日晒影响),货包的外型尺寸为1560mm×1300mm×1250mm,总质量小于3000Kg;
三、每个货包启运前必须认真检查货包的完整性,确保载源容器与外包装箱之间的防火层满足安全设计要求,并对外包装箱应用枕木包装加固和减震;
四、该型货包不允许同其它危险品(含易燃品)装载在同一车辆、飞机和船舶的同一货舱、房间或甲板区内,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同时不允许置于乘坐旅客的舱室或车厢内运输;
五、运输路线仅限于自中国四川省夹江至土耳其,境内按公路专载运输至天津港口或首都国际机场,转交给海运或航空承运人前,需要求承运人落实满足上述第四条的具体措施。
六、除遵守上述第一条至第五条外,该型货包运输还必须遵守公路、水路和民用航空相关运输方式涉及危险品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七、此批复仅限于2005年2月28日前进行的一次特殊安排的运输,其批准序列号为CN/001/X-85(NN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