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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号——批准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等4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经我部审核,现批准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等4家单位具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
  1、北京燕山石化职业病防治所(职业卫生)
  (卫职技字〔2004〕第A-015号)
  2、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防护)
  (卫职技字〔2004〕第A-016号)
  3、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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