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

  注:1.附温度检测自动打印记录。
  2.本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交检验检疫机构,第二联标识加施企业留存。

  附件8: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熏蒸处理结果报告单



                                编号:

┏━━━━━━━┯━━━━━━━━━━━━━━━━━━━━━━━━━┓
┃  标识加施  │                         ┃
┃  企业名称  │                         ┃
┠───────┼────────┬───────┬────────┨
┃  包装种类  │        │  数量/规格 │        ┃
┠───────┼────────┼───────┼────────┨
┃  生产批次  │        │  生产编号  │        ┃
┠───────┼────────┼───────┼────────┨
┃  处理日期  │        │  处理体积  │        ┃
┠───────┼────────┼───────┼────────┨
┃  药剂种类  │        │  剂  量  │        ┃
┠───────┼────────┼───────┼────────┨
┃  温  度  │        │  时  间  │        ┃
┠───────┼─────┬──┴─┬────┬┴───┬────┨
┃ 浓度检测值 │ 0.5小时 │ 2小时 │ 4小时 │ 16小时 │    ┃
┠───────┼─────┼────┼────┼────┼────┨
┃       │     │    │    │    │    ┃
┠───────┴─────┴────┴────┴────┴────┨
┃                                 ┃
┃已按上述要求对本批木质包装实施熏蒸处理,请检验检疫机关予以审核。 ┃
┃                                 ┃
┃   熏蒸处理负责人(签名):                  ┃
┃业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
┠─────────────────────────────────┨
┃结果评定:                            ┃
┃该批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过程符合要求,准予加施标识。         ┃
┃                                 ┃
┃检验检疫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
┠─────────────────────────────────┨
┃备注:                              ┃
┃                                 ┃
┃                                 ┃
┃                                 ┃
┃                                 ┃
┗━━━━━━━━━━━━━━━━━━━━━━━━━━━━━━━━━┛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