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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04年10月4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以服务群众为重点,构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的要求,进一步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街道、社区是党在城市工作的基础,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街道、社区在城市工作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街道、社区党组织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迫切需要依托街道、社区党组织加强这些组织中的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大量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流动人员进入社区,迫切需要街道、社区党组织转变管理和工作方式,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形成社区群众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片相处的局面,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社区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日益呈现出多层次、多样化的趋势,迫切需要增强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协调功能和街道、社区的服务功能,全面推进社区建设。
  近年来,按照中央的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地方党组织对街道、社区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有些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为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服务的自觉性不高,工作水平和工作作风与当前社区工作的需要不相适应;有些驻区单位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尚不完善;有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社区党建工作还比较薄弱。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把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对于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满足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社会需求,对于加强城镇化进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开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正确把握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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