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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贯彻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的通知
(建法[2004]22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反馈部政策法规司。
  附件: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建设部关于在建设系统贯彻实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特制定建设系统贯彻实施《纲要》的五年规划(以下简称《纲要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增强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设系统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公用市场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得到加强,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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